递交的材料包括手续费收据(如果是代理人,还须有授权证明)和填妥的商标注册申请书,一式五份。空白申请书由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统一印制并提供,内容包括:1)申请人(自然人或法人)或其代理人的身份;2)商标式样;3)该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(列举内容一定要详尽和准确,因为这决定着商标保护将会享有的范围);4)注明该商标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归类;5)根据情况,对商标进行简单描述;如果是彩色图案,要对颜色进行说明。 注册后,申请人即对该品牌具有排他性**权。品牌所有人可以将其转售、可以入股、可以让与经营,也可以抵押借债。注册品牌在法国的初始保护期是10年,到期后经申请可以10年为单位多次延续,以至*。在保护期内,品牌所有人应对品牌切实加以使用。如连续5年品牌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开发,且品牌所有人对此无法做出合理解释,法庭可判决注册无效。 需要注意的是,在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注册的品牌,仅能在法国**受到保护。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,如欲将这一保护延伸到欧盟成员国或世界其它国家,还需在有关国家单独提出申请。不过,在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业经注册的品牌,该局可通过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或有关国际公约,对企业在其他国家的申请提供便利。